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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12民初4967号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1724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12民初4967号

李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2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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