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12民初4967号
李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2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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