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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165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658号    

居春秀:

本院受理原告杨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居春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南英借款28000元,并承担该款按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南英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居春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蒋政宁       联系电话:0519-698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