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498号
朱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森燕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国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朱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森燕木业有限公司补缴注册资本103.16万元。如被告朱国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42.5元,由被告朱国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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