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636号
王京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王京乡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92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高立群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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