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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团校公告裁定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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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团校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
杜乃云
与被上诉人沈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常州市金坛区委员会及你单位所有权确认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2
)苏
04
民终
3253
号民事
裁定
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
裁定
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