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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124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245号    

戚其峰:

本院受理原告闵长军与被告戚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戚其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闵长军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戚其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戚其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