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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4民终2790号
陈太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上诉人凌波、陈太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