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民终3288号
常州市花褀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上诉人常州远弘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原审被告常州市花褀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王莹 联系电话:0519-8557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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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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