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412民初4946号
英诺菲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崇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人民法庭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童旻雯,电话:0519-833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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