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805号
戚婉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花与被告戚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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