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民终371号
王辉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沂与被上诉人王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民终3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承办法官:翟翔 电话:0519-85579861
地址:常州市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二区)
邮政编码: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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