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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冰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贾博航与被上诉人王建英与原审被告林冰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28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德升 电话:0519-8557603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