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市和乐物流有限公司、曹炜:
本院受理原告胡百豪与被告常州市和乐物流有限公司、林仁方、沈磊、李石、曹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承办法官:顾洋 电话:0519-855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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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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