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民终172号
薛国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小平与被上诉人冯健康、张航军、顾文英、薛国林、黄吉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4民终172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