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2022)苏0492民初37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370号    

徐新德、钱小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建与被告徐新德、钱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徐新德、钱小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红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徐新德、钱小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二年五月十二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