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民初129号
常州邦迪环宇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正方、薛惠芳、薛全英、薛华芳、薛波、陈雪梅、薛仁英、薛盘方、薛传方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弘州金福车业有限公司、常州市泰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沈建娣、常州邦迪环宇铜业有限公司、沈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通锦路2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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