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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虞小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国祥与被上诉人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虞小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35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