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600号
常州新东方本源商贸有限公司、周健:
本院受理上诉人戴伟忠、刘莉娟与被上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新东方本源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盛扬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周春妹、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五庭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
承办法官:翟翔 电话:0519-85579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