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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告

 

2021)苏04民终600号

常州市盛扬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周春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戴伟忠、刘莉娟与被上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新东方本源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盛扬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周春妹、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五庭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

承办法官:翟翔    电话:0519-8557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