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张云福:
本院受理的(2021)苏04民终5210号上诉人姜天昊因与被上诉人张云福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5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1)苏04民终5210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