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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市金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胜君、彭小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5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蕾 电话:0519-85576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