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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民初231号
上海庆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嘉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庆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