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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民终267号
吴建富:
本院受理上诉人崔爱芬与被上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吴建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