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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谭、王玉兰文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5368号

王登谭、王玉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登谭、王玉兰与被上诉人马庆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53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