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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5368号
王登谭、王玉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登谭、王玉兰与被上诉人马庆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53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