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好了,货款这么快就要回来了!”说到溧阳法院的调解效果,大强公司不禁连连点赞。
道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大强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大强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却始终不见道路公司支付货款,影响了大强公司正常经营。多次催要无果后,大强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诉至溧阳法院,要求道路公司支付货款一百余万元。
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溧阳法院南渡法庭调解员蒋惠处理。调解员在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分析,并与两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发现,该案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但道路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是有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苦衷。
“解决涉企纠纷要妥善处理,既要帮助原告拿回货款,又要避免司法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调解员如是说,其坚持“全面、能动、善意、审慎、创新”的方针,根据原、被告多年合作的深厚基础,分别开展了“背对背”远程调解,一方面对大强公司陈述了道路公司目前所遇到的困境,引导其理解了“放水养鱼才能渔”的道理,另一方面告知道路公司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劝导其领悟了诚信、品牌和形象是公司发展行稳致远必不可少的要素。同时,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帮助双方权衡利弊,尽力谋求利益最大化。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经过几番释法析理和调解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道路公司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在审查调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后,溧阳法院制作了“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作出15日内,大强公司便收到了被拖欠的货款。本次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大强公司的合法权益,还使得道路公司有了“喘息”机会,在15天内成功“回血”,足额支付了全部货款,两家企业也重新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只是溧阳法院为群众办实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溧阳法院将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平衡司法的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避免司法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为美音溧阳打造近悦远来、包容普惠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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