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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与苏锡通三地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有效凝聚知识产权司法合力,为苏锡常通跨江融合、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12月15日,常州中院与苏州中院、无锡中院、南通中院共同签署《苏锡常通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此次签约活动以线上方式举行。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瑷珍出席活动并致辞。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无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等出席活动并讲话。

刘瑷珍指出,苏锡常通四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长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推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四地法院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将协议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实见效,构建起协调顺畅、信息共享、有机衔接、切实管用的跨区域多元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一批可资借鉴的区域司法协作经验。

曹忠明介绍了常州知识产权发展和司法保护情况。常州法院始终致力于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衔接高效、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保护白皮书、网络直播、专题讲座、走访调研等方式,全面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传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能量。

曹忠明表示,常州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把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增进资源优势互补,作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突破口和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作用,与苏州、无锡、南通三地法院携手前行,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开启苏锡常通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事业新征程,为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和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蔡绍刚、钱斌、刘坤也分别围绕本辖区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表讲话。

常州中院副院长高玉华,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燕仓,无锡中院二级高级法官赵建聪,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建分别代表四地法院以“云签约”方式签订了《苏锡常通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活动中,常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高淑琴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赵晓青、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陆超、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陶新琴等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对案例分别作点评。

汤茂仁表示,常州中院发布的案例涉及常州梳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依法不予保护,体现了保护传统文化、弘扬正气的价值导向。四地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力地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苏锡常通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推动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的一大有力举措。协议提出,四地法院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重点聚焦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对于苏锡常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支撑力,助力打造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会商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协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促进提升机制、知识产权大保护同频共振机制、知识产权信用联合评价机制、知识产权司法宣传融通机制、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锻造机制等八个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