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建机制、搭平台,市中院这样为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2-12-0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解决建设工程领域专门性争议问题,推动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破解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长难题,2022年12月5日,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建设推进会,并举行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特邀调解员及专家库成员的聘任仪式。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向方,市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协会会长缪志国等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决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及选任专家库成员的决定》,并就市中院与市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协会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明确以推动建设工程纠纷专门性争议问题妥善解决为目标,构建了特邀调解、专家咨询、争议评审等创新机制,并就其中所涉及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细化,建立了人民法院与行业组织联动配合的解纷新模式。

缪志国表示,全体特邀调解员和专家库成员应按照《意见》精神,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做好专家咨询和调解工作,同时要注重形象,努力让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感受到专业水准和优良作风。

吴向方强调,一是立足新岗位,积极有为履职尽责。希望特邀调解员和专家库成员能够忠诚履职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所学所长,为审判工作添砖加瓦。全市法院也要用好特邀调解和专家咨询这一优质资源,加强良性互动。二是强化新机制,联动配合化解纠纷。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是人民法院与行业组织联动配合的解纷新模式,双方可定期通报情况,对双方达成共识的意见和措施,可及时梳理、及时总结。全市法院应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和引入建工纠纷诉前委托鉴定等创新举措,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三是认清新形势,全力以赴提质增效。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建筑市场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大局。  

会后,参会人员就全市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专家库成员针对全市两级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