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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和苏州法院签订执行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2-09-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6日,常州中院与苏州中院在溧阳签署《执行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执行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合作协议包括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执行创新、事项委托、异地执行、执行争议解决、信用惩戒、执行人才培养、党支部结队建等八大合作事项。

常州和苏州是长三角地区重要城市,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司法领域交流互动频繁。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地法院在司法协作领域深度和广度的拓展,推进了两地跨域司法协作互联互动体系的建设。

在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的见证下,常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桂林和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沈如作为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苏常两地的执行合作机制正式落地。

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表示,合作协议的签订翻开了两地法院篇章新的一页,通过问题共商、资源共享切实把合作协议转化为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希望两家法院同心向力、共同发力,为苏南片区、全省乃至全国执行合作提供苏常经验。同时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促进两地法院在其他领域结出合作共享的硕果,实现全方位的共建共享。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执行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两地法院加强跨域执行合作协作,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对于更好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两地法院要围绕框架协议进一步细化相关领域的对接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两地法院执行工作共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常州法院和苏州法院将依托双方建立的执行合作框架,凝聚合力,协作配合,深化合作方式方法,推动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化,不断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