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常州法院一案例入选
◆ ◆ ◆ ◆
案 例
陈某涛等二十人诈骗案
——以免费旅游、虚假检测等手段
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一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涛等人以免费旅游为诱饵,白天安排旅游,晚上开讲座诱骗。期间,被告人根据旅游、讲座中了解的被害人情况,安排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冒充知名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较高的患癌风险。被告人谎称其供应的免疫球蛋白等产品获得国家专利,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购买该产品享有国家补贴,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产品。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500余名被害人1161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涛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其中陈某涛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对其他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假检测推销高价“保健品”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能够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因而,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人想要健康长寿的心理,通过夸大“保健品”功效实施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采用免费旅游、免费体检、“专家”义诊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通过虚假诊疗、伪造检测报告,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然后再以高价推销“保健品”骗取老年人财物。提醒广大老年群众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保健品、进口药。需要购买保健品的,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并认准保健食品特有的“蓝帽子”标识,注意查看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