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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通知要求,以及省委书记吴政隆、市委书记陈金虎相关批示精神,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曹忠明院长作出批示,要求全市法院扎实细致抓好落实,特别关注破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4月14日上午,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桂林召开会议,专题传达通知要求及领导批示精神,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全面梳理排查,要求全员开展系统梳理,排查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对保全及执行环节查扣冻的资产安全及风险隐患,司法安全隐患、立案及信访窗口的安全隐患,法院水、电、气使用安全,食堂食品安全、车辆使用安全、法院建筑物维修、施工安全等要逐一排查,特别要加大对破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要针对各自实际签订相关责任状。尤其是破产案件要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查扣冻环节要与保管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法院施工、食品供应等环节,都要落实安全责任。全市法院各相关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一排查各自工作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
三要全面落实整改,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坚持解决当前问题和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市中院破产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务中心、行装处、法警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