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州两级法院正在实施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为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下简称被纳失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纳失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凡涉及常州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纳失企业,可以向常州中院及作出纳失决定的基层法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将及时依法审查作出决定。
被纳失企业申请撤销、删除失信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可邮寄至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中院执行局。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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