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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寄来的特殊信笺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我要向合议庭的明察秋毫表示深深谢意,邹法官没有因为我是被告,又是罪犯身份而采信原告……作为一个人来讲,除羞耻心外,感恩之心是不可缺失的,这也是我写信的目的之一。”近日,新北法院民一庭法官邹沛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苏省溧阳监狱的特殊信笺。打开信封,这起案件的前前后后浮现在了她的眼前……

那是2021年冬天,她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常某诉称,2009年被告唐某向其借款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到了之后,他多次向唐某催要,唐某一直未予归还,故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案后,经多次送达均是“有去无回”。邹沛不厌其烦一遍遍查询关联案件,上门多方打听,调查得知被告唐某现正在江苏溧阳监狱服刑,对此事并不知晓。

找到了被告,邹沛感到很欣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多有不便。因唐某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邹沛积极与监狱管理部门对接,带着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驱车赶往溧阳监狱,采取视频开庭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唐某情绪激动,对借款事实矢口否认,并表示根本不认识原告。基于法官职业特有的敏感,邹沛立即提高了警惕,便仔细向原告询问借款的原因、事情经过、交付时间以及地点和方式,发现原告对借贷的事实陈述不清且与诉状内容前后矛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邹沛已基本查明事实,心中有数了。第二天,经过合议庭评议,一致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仅凭一张借条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双方后,原告心服口服,被告更是感激不尽。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使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察秋毫,心无旁骛,不偏不倚,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