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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金坛法院高效审结鑫豪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
发布日期:2022-07-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金坛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金坛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法高效审结一起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暨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企业陷入困境进入破产清算
2021年11月3日,债权人马正峰以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豪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转破申请,请求对鑫豪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1年12月8日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担任鑫豪公司破产管理人,同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适时启动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
鑫豪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虽已被司法拍卖,但仍持有年产高合金铸件3.5万吨、锻件10万件的产能指标。该产能指标具有稀缺性,有市场价值,但须依附于鑫豪公司,不能进行拍卖处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多位债权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同时也有意向投资人愿意参与重整。考虑到上述情况,本院认为鑫豪公司具有重整的价值,具有重整意向投资人,破产清算转重整能提升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遂于2022 年4月6日依法裁定对鑫豪公司进行重整。


三、依法高效推进破产重整
在金坛法院主持下,管理人先后于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7日通过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2年6月6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由金坛公证处全程公证,常州市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960万元中标成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6月1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20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除出资人组以外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表决通过。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标志着鑫豪公司破产重整取得重大成功。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疫情防控、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因时因势落实“532”发展战略,通过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实现公平清偿、助力企业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
一是用时短、时效快,妥善化解矛盾,使企业获得新生。
本案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仅用时7个月不到的时间,妥善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企业获得新生。鑫豪公司作为一家持有优质产能的钢铁铸造企业,自从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被司法拍卖后,因权利人未取得相应的产能指标,一直无法生产经营,资产处于闲置状态。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后,该企业能很快步入正轨,投入生产运营,不仅有效盘活了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而且将会创造社会价值,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是引入识别机制,创新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盘活优质资产,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本案系执转破案件,在鑫豪公司有形资产已被处置的情况下,积极引入识别机制,充分挖掘公司潜在的产能价值。鉴于产能指标不能单独拍卖,也不能转让,必须依附于鑫豪公司才能发挥价值,本院依法对该产能指标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招募投资人的基础,创新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将该产能评估价值变现,最终重整成功,使得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升到5%,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是以法治化手段服务经济发展、落实“532”发展战略、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鑫豪公司破产案件中,金坛法院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以破产重整制度为抓手,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履职、创新举措,依法高效审结了此案,取得了“利益平衡,和谐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