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下午,天宁法院干警顶着酷暑前往溧阳,历时6个小时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达成和解。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某公司案涉货款24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时支付货款,天宁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穷尽调查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承办法官杨川川,称其得到线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来常州溧阳,杨法官提前做好了备警工作,等待申请执行人的进一步消息。2022年7月11日下午4时,杨法官再次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报警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行踪。考虑到前往溧阳需要一个半小时的路程,杨法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与溧阳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同时带队赶往溧阳。溧阳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干警出警,10分钟左右即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传唤至溧阳法院。
在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谈话过程中,杨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经营多年,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短期内出现资金困难,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他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推动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次执行体现了天宁法院与溧阳法院的通力协作,也是常州两级法院协同执行常态化的体现。在今年开展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中,天宁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理念,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助力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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