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承先生在2012年购买了某小区房产,由于开发商迟迟未能提供购房发票导致房产无法办理权证,成为承先生的“心头病”。2020年,该房地产企业被我院依法受理破产清算,并由查熙迪法官承办。随着开发商被受理破产清算,承先生内心更是心急如焚,与存在类似情形的购房者多次向属地政府、管理人、法院反映情况。
面对这一问题,查法官及时向分管领导曹宏俊副院长进行了汇报,并指导管理人一方面审核购房者提供的材料,一方面查明未能办理权证的原因。经管理人核查,权证无法办理系因开发商账册不全、未能开具发票所致。针对此情形,查法官指导管理人审慎核实购房者身份,加大对开发商企业财务资料的审查力度,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属地政府进行协调对接。在郑陆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各方不懈努力下,最终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办理权证“打通最后一公里”,解决了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同时也为破产房地产企业购房者办理权证探索出可行的路径。
承先生在解决了产权证问题后,带上自己家人将一面“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赠予查熙迪法官。查法官表示,我院正在努力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产权证的办理关系到群众安心、安居所在,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从每一件具体的事做起,急群众所急,解群众忧难,是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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