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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行动”进行时 | 市中院、市律协共同为物流行业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五大行动”,服务保障常州“532”发展战略,促进物流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6月9日上午,市中院会同市律协,共同来到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调研交流。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桂林、市律师协会会长陆柏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市道服中心党委书记许晓枫、市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副会长周伯平以及市中院民二庭、市司法局律工处、市交通局法规处等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参会。






会前,市中院和市律协已分别向市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和《关于重视物流行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函》。









会上,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佳首先介绍了近期民二庭审理的一起涉货损保险人追偿权纠纷的基本案情,并与该案代理律师常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立新一起,从不同角度对该案所涉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保价条款、限额赔付等的法律风险点发表看法。





市中院副院长潘桂林指出,高标准打造长三角现代物流中心,司法要积极回应交通物流行业现实需求。案件的审理是一个切口,案件反映出来的风险点,就是我们可以优化的面,以点带面,依法依规地保护好物流运输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交通物流行业规范化发展,是司法服务保障的应有之意。





市律协会长陆柏松表示,对物流行业的规范和保护,需要大家要共同努力。一是行业协会应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行为,对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加以重点规范,格式条款应当以更加显著的方式提示告知托运人;二是要从司法角度保护与服务运输企业,在受疫情冲击以及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下,应当以更加公平的原则服务与保障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市道服中心党委书记许晓枫处长详细介绍了物流运输行业在“放管服”背景下的市场沿革,运输所涉及的承运人、托运人、无车承运人和运输信息服务方四种角色定位,最新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对于投保的规定以及运单与运输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并介绍了与天宁法院就运输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所进行的合作项目的运行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表示,从“532”发展战略来看,常州要高标准打造长三角现代物流中心,就必须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法院和律协的建议都非常切实中肯,具备较强的操作性。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在市场出现新情况新业态时,及时告知运输企业常见易发的法律风险并指导企业如何良性规避风险。 





市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副会长周伯平表示,针对运输市场乱象,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都有责任有义务对承、托、中间三方做好服务工作,把运单设计作为“放管服”改革中的服务项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与会代表就如何更合理地设计运单条款、规范行业行为并降低行业法律风险等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想法和建议,并就以行业协会名义推出示范运单、加强物流从业人员普法宣传等后续工作达成初步共识。





会后,与会代表参观了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听取了负责人对于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行政调解团队与调处工作流程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