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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10︱“杀猪盘”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2-04-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骗子自述

我今年33岁,初中毕业,我在郑州找工作时,在网上看到一种利用虚假恋爱关系,以互赠、索要礼物为由,骗得对方财物的方法,我觉得这是个赚钱的路子,自己也动了这个念头。

我在某广场用我老婆的身份开了家微店叫“鑫鑫优购”,招揽了部分员工,我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具体操作方法是员工自己申请多个微信号,在陌陌和微信上利用女性头像去搜索男性目标客户,地点没有限制,感觉聊到一块,形成了虚假恋爱关系,就开始互相发礼物。这时候,我们会给对方微店的链接,让他进店买东西。当对方在微店下单给我们买东西时,我们有时会发空包裹,有时甚至不发货,但我们给对方的礼物是发货的,只是明显不值标价。

简要案情

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薛某某纠集杨某某等人,虚构女性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物色年轻男性并形成虚假的恋爱关系,以互赠情侣礼物、索要礼物等为由,要求对方在其经营的“鑫鑫优购”微店内下单购买商品,隐瞒发空包的事实,谎称已经签收,共计骗得27名被害人7.2万余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法官提示

网络交友、恋爱需谨慎,不要轻信“网络蜜糖”,多些清醒、少些痴迷。对于素未谋面的人,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温柔的暴击有可能暗藏套路。交友时要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被花言巧语和表面行为所蒙蔽,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对方为你精心编制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