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自述
我今年32岁,从2016年开始我在常州开淘宝店铺批发小礼品,后来在武进万达经营一家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
最近直播带货热度很高,我就想借着直播的幌子搞点钱。我们店铺界面最大最显眼的就是“苹果11手机”商品的配图,配图上附有“苹果11貔貅手串”、“限时限量”等文字,商品后几页配图就都是貔貅手串。但是观众在下单的时候,一般不会注意“貔貅手串”这几个字,认为是苹果11手机,我之所以加上这几个字和后面的图片,是为了降低风险。今年7月10日左右,我们在抖音直播间宣传“一元秒杀苹果手机”,刺激观众抢购的心理,诱导观众下单。其实商品根本不是限时限量的,我们发货也都发的貔貅手串。当碰上部分顾客询问商品是什么,我们就会含糊说“随机发货”,不会上来就说实际发的是貔貅手串。前后一共有3万多人下单,我们每单可以赚11.8元,算下来能盈利30多万元。
简要案情
2020年7月13日至14日,被告人程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向观众直播带货,虚构支付1元,另支付运费15元即可购买苹果11手机(实际发货为貔貅手串)的事实,取得观众信任,共计骗得38750人向平台付款人民币63.4万余元。抖音平台和各被告人案发前退款28.5万余元,其余34.9万余元因抖音公司冻结,被告人没有实际取得。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示
“直播带货”已日渐成为购物的新型模式,直播间的话术和手段让消费者们愿意轻易买单。逐渐,直播带货由于缺少监管和法律规制,乱象丛生,如本案中,程某某通过在直播间虚假宣传,把“貔貅手串”的字样及图片放在观众不容易注意到的位置,利用部分观众贪小便宜的心理,诱导、下单,最终货不对板,维权成本远高于被诈骗的成本,从而不了了之。
针对此类诈骗,一方面,规范直播平台行为准则,通过网络监管,提高开播平台的准入标准,强化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广大群众购买价值再小的东西,也要多个心眼,务求货真价实,对于“骗子”含糊其辞的答复可以刨根问底,充分用好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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