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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6)︱“刷单返利”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2-04-1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骗子自述

我今年24岁,初中文化,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因为没有收入来源,2020年2月,我和雷某、周某某等几个朋友商量着,决定以刷单为名实施诈骗,我们租赁了一处房屋作为据点,并购买0元代付软件、二维码、qq号、手机和手机卡等物品,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

2020年3月,我们开始在网络上发布刷单返利的信息,吸引被害人。在被害人联系我们后,我们会要求被害人先下载一个0元代付的软件,并指导他们输入支付密码,支付界面显示支付金额为0元,但实际扣款金额是我们后台自己设定的。还有一种方式是我们发送给被害人一个支付宝二维码,被害人需要用手机进行扫描,输入密码,此时被害人往往警惕心很强,因为以往诈骗都是通过输入短信验证码造成钱款转移,所以我们会告诉他,收到短信验证码后,不需要输入,以此来放松被害人警惕,但实际上并没有短信验证码,当被害人输入密码时,相关钱款就已转出。这就完成了我们的第一个步骤,俗称“一杀”。此时,被害人发现被扣款后会要求退款,我就会指定另一人员继续跟进,让被害人添加“二杀”人员qq号,联系退款事宜。一种方式是业务员会以验证身份、办理退款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再次扫描二维码并输入支付密码,业务员同时保证绝不会扣款,但实际上钱再一次被我们盗取。另一种方式是业务员以验证身份、清空支付宝或微信余额、支付钱款被冻结需要付款解冻、缴纳保证金等为理由,骗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并输入密码支付钱款。期间,我共盗窃获得金额45万余元,还有5000多元最后没有成功,骗了35万余元。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被告人周某等11人商议以刷单为名实施诈骗。利用网络,以刷单返利为名,或要求被害人下载0元代付软件并输入支付密码;或要求被害人使用手机扫描其发送的支付宝二维码并输入密码,以此盗取被害人财物,完成“一杀”。被害人后续要求退款时,“二杀”人员或以验证身份、办理退款等为名,要求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并输入支付密码,或以验证被害人身份、清空支付宝或微信账户余额、支付的钱款被冻结需要付款解冻、缴纳保证金等为名,骗取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并输入密码支付钱款。此案受害人达到48名,共计骗得人民币35.6万余元,盗窃既遂45.4万余元,未遂0.5万余元。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

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诈骗)行为,背后是骗子设下的连环圈套,你看中的是返利,而骗子却瞅准了你自己的钱包,遇到“0元代付”、“刷单挣钱”等“天上掉的馅饼”,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贪利,不要轻易绑定自己的网络支付账户,更不要点击不知底细的支付链接,以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发现异常的,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