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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2)︱“网恋”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骗子自述

我今年34岁,大专毕业后做过各种生意,跑过滴滴,卖过奶茶,因为实在太苦都没干下去。自己也没啥技能找不到工作,但吃喝玩乐一样不少。

2015年,因家庭争吵,心情不好,就想微信加个女生聊聊天或者出去散散心。因为我头像是女生,有人通过附近的人主动加我,还给我发红包,约我出去。我看他挺爽快,就把网上下载的美女照片发给他,想冒充女性“潘朵儿”骗点钱花花。后来我离婚了,他发给我的红包我用来支付孩子抚养费。2016年,我又结婚了,人离开了常州,但跟被害人还保持微信联系。老婆要生孩子了,因为手头紧,我就编造买房子要交税、离婚要给分手费、出车祸没钱住院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要钱,数额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共持续了三年时间,没见过一次面,有次他在酒店订了房间要跟我见面,我以临时出差推掉了。还有一次他要给我购物卡,我说我在广州出差,以“潘朵儿”弟弟“小海的身份在超市和他见了面。他有点胖,谢顶,看上去老实巴交的。我还以“潘朵儿母亲”的身份跟他聊天,其实“小海”和“潘朵儿母亲”都是我假冒的微信号。他给我的所有钱加上他父亲给他还房贷的10万,全部被挥霍掉了,一共66万多元。

2018年底,他给我发微信:“急等归还房贷,立即还我7万元!”我当时打给他9000元。后来被害人发微信:“再不还钱我就自杀!”但我没当回事。出事前两天,他给我发了最后一条微信:“我的律师会跟你联系!”直到他跳河自杀,还是把我当成美女“潘朵儿”,说他多么爱我,说我欺骗他的感情。


简要案情

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在微信上伪装成女性“潘朵儿”,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被害人王某某(已死亡)认识后,以和王某某谈恋爱、结婚名义交往,期间又伪装成“潘朵儿”弟弟“小海”、闺蜜“佳佳”进一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编造了生病、请领导吃饭等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共计66万余元,被其挥霍一空。被害人王某某因本案于2019年1月投河自杀身亡。被告人杨某于案发前仅归还被害人人民币9000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被害人自杀,属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

用生命作为网恋的对价,这样的结局让人侧目更发人深省:互联网中的俊男美女,可能肥瘦不一、良莠不齐,留个心眼,好好观察,莫把青春和生命错付;俗话说有情饮水饱,虽说“金钱”让恋爱增色不少,但当男女朋友向你索要巨额金钱时,要权衡好“真爱”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