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上通报了第二届全市政法机关依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评选情况,金坛法院副院长庄严承办、法官助理万涛涛现场演示的《江苏金坛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获评优秀案例。
案例介绍
江苏金坛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了3.6亿元,拥有建筑总承包在内的5个一级资质,2个二级资质。作为金坛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承揽大型工程不计其数,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来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公司账户均被司法冻结,已无法对外开展投标等正常经营活动。企业陷入困境后,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金坛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进驻公司,进行全面接管。经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利害关系人多次磋商,决定采用破产和解的方式挽救企业。根据该公司的现状,金坛法院确定该公司破产不停产,继续经营。同时派员视察20多个在建项目工程,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机制,确保在建项目运行的稳定和正常。金坛法院分别于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3日主持召开了预和解会议、两次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广泛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情况,要求管理人对《和解协议》的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公平保护各方利益,为和解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12月15日,经管理人统计,在金坛公证处的见证下,《和解协议》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金坛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6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标志着该公司破产和解取得重大成功。
典型意义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强化精准服务中给民营企业以更强的获得感,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背景下,金坛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作用,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架构,建立执行、破产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构建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共同发力。对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依靠破产清算推动“腾笼换鸟”,盘活资产存量,释放要素资源;对能够挽救的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借助和解重整实现“涅槃重生”,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实现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