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审执动态 >>内容

服务民营经济(一):融入保障“532”发展战略 常州法院多个案例获评优秀
发布日期:2022-02-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2月18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上通报了第二届全市政法机关依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评选情况。此次联合评审共选出优秀案例20件,其中全市法院报送的5件案例从32个入围案例中脱颖而出获评优秀。


市中院民四庭王莹法官承办、法官助理潘军现场演示的《史某诉常州市某民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列优秀案例名单首位。

案例介绍

2018年3月,史某与某民营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史某向开发商购买房屋一套,开发商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史某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史某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于2019年6月向史某发出交房通知,双方在 2019年6月29日办理了交房手续。后因开发商存在延期交付行为,双方协商未果,史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认为,延期交付是由于政府的大气管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因涉及与史某情况类似的还有41户业主,包括史某在内的42户业主情绪激动、诉求强烈,王莹法官在了解案情和案件背景后,第一时间敏锐认识到该案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极易造成民营背景的房地产企业面临后续一系列信用降级、资金链紧张等问题。为更好处理纠纷,王莹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通过“一缓二查三释明”的工作方法,多方沟通下,史某和开发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史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另外41户业主也参照该案标准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化解一片”。事后,业主给王莹法官送来了联名感谢信。

典型意义

引导民营背景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常有安居”名片打造,是司法有力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法院审理的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且关乎个人、家庭、企业利益重大,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市中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始终提高站位,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四个强化”,即强化纠纷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强化裁判说理发挥示范引领功能、强化诉源治理弥补管理漏洞、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个案示范,带动批量同类案件妥善解决,为推动常州奋力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