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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常州中院该案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1-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常州中院审理的倪某某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成功入选。

倪某某诉区政府要求

撤销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8日,常州某小区A幢B单元王某等七户业主提出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申请。该加装电梯项目在最初征求业主意见时,该单元12户业主(包括本案原告、一楼住户倪某某)均签字确认同意。2019年5月1日,区政府颁发了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认为该项目符合条件,同时对于项目中的建设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等事项予以明确。倪某某在项目批准后,考虑到加装电梯影响自身采光、房屋安全等权益,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区政府颁发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

(二)裁判结果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区政府作出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倪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倪某某作为一楼业主,在被诉行政行为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在加装电梯以及电梯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侵害其权利的情形,倪某某可依法予以主张。常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颁布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对于加装电梯项目,行政机关也在逐步完善政策,尽量平衡、兼顾高楼层业主和低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公平对待全体业主。但本案中区政府作出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倪某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不能成立。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0)苏行终147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中加装电梯需求凸显,加装电梯给高楼层业主带来便利的同时,可能会对低楼层业主造成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困扰,本案即是因此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审查涉案行政行为并确认其合法性,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充分关注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一方面坚持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另一方面引导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秉持共享理念,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积极沟通,促成了当地政府逐步完善加装电梯相关配套政策,为后续实质性化解纠纷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本案是司法发挥裁判指引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民生保障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