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民再74号 王辉、汤招娣: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辉、汤招娣与原审被告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