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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5413号
郭强、郭文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莲与被上诉人张玉新、郭强,原审第三人郭兰萍、费学琪、郭文龙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张莲不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1)苏0402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5413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