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初354号 常州市遍球商贸有限公司、王晓金: 本院受理原告慕金亮诉被告信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常州市遍球商贸有限公司、王晓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通锦路2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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