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建国: 上诉人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志顺、陈建国、原审被告徐锁海、江苏龙英管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0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罗希夷 电话0519-8557606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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