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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蒂克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戴小玉、梅琴芬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江苏博蒂克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戴小玉、梅琴芬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常恒新宇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强瑞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博蒂克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戴小玉、梅琴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民终3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