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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奚跃平、唐明珠: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唐明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龙海阳 电话:0519-8557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