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汤苏龙:本院受理的(2021)苏04民终5173号上诉人曹芬、杨涵、杨勤章、曹美娣与被上诉人冯建国、汤苏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新的证据,应在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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